释义 |
律师分析: 监察委员会之间关系如下: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