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配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基准和办理财产分割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离婚财产分配的基准可以是协商或法院判决,而办理财产分割公证需要区分财产的共有方式和分割原则,以及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等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则随时随地都可以办理,但有些离婚官司可能需要等待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基准是什么? 如果离婚是经过协商的,那么分割的时间可以随时调整。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需要等待法院判决。 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一)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二)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四)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五)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六)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七)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八)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九)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二)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三)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四)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五)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六)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七)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如果是协议离婚分割财产,那么随时随地都是可以的,选择司法诉讼的这一条道路来解决离婚财产的分配就得等到法院最终的判决了。有些离婚官司当中就是单纯的针对财产分配的这一块会耽误特别长的时间,可能要等到二审以后才能有确切的判决结果。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准是经协商或法院判决,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区分财产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分割时应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给予无过错责任者适当照顾,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分割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违约责任以及其他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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