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批准不符法律规定的企业设立、登记、股票、债券发行或上市申请,损失公共财产或国家人民利益,将面临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规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若存在询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导致未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被批准或登记,从而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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