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专利人可申请行政复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专利人可申请行政复议: 1、不接受专利局的专利申请; 2、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 3、对专利局不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对专利局决定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专利申请的;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延误有关期限,视为撤回或者放弃专利权,专利权终止后,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专利局不恢复的; 6、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局强制许可的决定; 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8、专利代理人不服专利局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