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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被告怎么应诉?
释义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原告起诉后,行政机关必须应诉,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行政机关对国家的责任,不涉及行政机关的地位和威信。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确定出庭应诉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可以由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如公安行政案件,作为被告的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第一次行政裁决应诉。比如某市公安局作出处罚公民的决定,公民不服处罚,向市公安局投诉,市公安局作出第二次决定。如果公民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可以指定公安局作出第一次裁决进行诉讼。
    2、答辩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一般而言,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到期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提起反诉。如果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原告仍有未受到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有新发现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改变原处罚决定,也不能要求法院加重处罚。但是可以单独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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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