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不同性质的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查下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范畴,所有过程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是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三)受理范围不同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有行政不当案件。也就是说,任何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但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可能不会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最终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使行政纠纷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四)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是否合适;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是否合适。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大于行政诉讼。 (五)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为依据;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法规仅供参考。 (六)审理程序不同的行政复议基本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和公开审理制度。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单灵活。审查范围不同的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范围仅限于原告的请求范围;行政复议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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