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此外,其他主体是不能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能够编制的主体只有两个,要么是招标人采购人或者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其他主体无法直接来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因为这是属于招标项目。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如下: 1、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 二、工程量清单的分类如下: 1、直接费单价,直接费单价由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组成,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和可进入直接费的调价确定; 2、部分费用单价,部分费用单价只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依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总之,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可以起到平等竞争、计价、结算、调整工程量的依据,一般工程量清单分为直接费单价、部分费用单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