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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市医疗保险转移需要满足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流程和转出流程。转入流程包括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各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并办理手续等步骤。转出流程包括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流程和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各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并办理手续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
    (一)若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且提供了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则可以进行转移。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1、携带资料
    (1)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资料
    (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拓展延伸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在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退休、转保等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和接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退休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足10年的,其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保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然而,一些参保人员却遇到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政策不统一等原因,导致参保关系无法及时转移,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
    2. 参保人员在转保时,由于存在“参保年限累计计算”的规定,导致参保人员需要回参保地重新缴纳保险费用,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3. 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导致参保关系转移不及时、不准确,甚至出现虚构参保关系等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规范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处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公平、便捷的保险服务。
    结语
    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入可以通过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办理,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情况,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办理时限也为15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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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