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主观: 允许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3)引诱、容留、介绍知道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4)容留、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二)引诱、容留、介绍14岁以下未成年人卖淫;(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