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医师下达医嘱,护士按规定正确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按照医嘱的内容与时间,正确执行正确的医嘱。发现可疑医嘱,应及时向医师提出,不得盲目执行或修改。需取消医嘱时,由医师用红笔写“取消”二字并签名。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和给药原则,防止缺陷事故发生。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