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你好,不征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5)有些不征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核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一旦改变用途,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且其对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税法明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特殊情况下可转化成应税收入,其对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企业取得且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政策,构成征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内容的规定,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范围的收入都可以认定为不征税收入。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规定,针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