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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留置看护支队改革办法
释义
    市公安局监察留置看护支队,主要负责有关监察留置场所留置对象的安全看护。看护任务期间,以市纪委市监委领导为主,工作上执行审查调查组和案管中心的指令,并与案管中心共同履行对看护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等职责;非看护任务期间,接受看护支队的有关工作调度、学习培训和训练活动安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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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