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看护监管是什么 |
释义 | 留置看护岗位,就是负责看护这类被留置的公职人员的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一、留置看护岗位是干什么的 留置看护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完成相关的警务辅助工作,包括看护和监控被留置的人员。该岗位要求从业者身心健康,并且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性强,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年龄在22周岁到45周岁之间。岗位工作内容包括: (一)负责监察机关的留置人员看护,服从监察机关的任务安排; (一)对留置人员进行看护监管期间,不与外界人员接触。一般被留置时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会延长至6个月; (三)配合监察机关工作,对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及单位进行通知; (四)按照监察机关要求,为被留置人员的饮食、安全与休息提供保障,并为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 (五)配合检查机关完成其他工作。 二、监护人和看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 (一)服务对象不同:监护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扶养人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三)特点不同: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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