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结婚生孩子有权利吗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生育权、未婚同居财产分割以及没结婚有了孩子归属问题。《民法典》规定生育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仍要在孩子能独立生活之前给予其生活费和教育费。未婚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没结婚有了孩子归属问题,《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法律分析 一、生育权问题 生育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论是否结婚或是否已生育,都应享有此项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权,并未对生育权的享有设置结婚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父母双方不会因为没有结婚就不用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父母仍然要在孩子能独立生活之前给予其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父母以其为非婚生子女为由遗弃子女的,涉嫌刑法规定的遗弃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二、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三、没结婚有了孩子判给谁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与另一方没有签署任何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这些财产将被视为一般共有财产。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这些财产的债权和义务,并且可以自由支配这些财产,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 然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如果一方在分手时没有得到对方的财产,那么他或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可能被视为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另外,即使同居期间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一方仍然可以要求分割某些特定的财产。例如,如果一方在分手时继承了某个房产,他或她仍然可以要求分割这些财产。 总结,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一方与另一方没有签署任何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这些财产将视为一般共有财产。但如果一方在分手时没有得到对方的财产,那么他或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分割这些财产。 结语 生育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论是否结婚或是否已生育,都应享有此项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权,并未对生育权的享有设置结婚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父母双方不会因为没有结婚就不用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父母仍然要在孩子能独立生活之前给予其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父母以其为非婚生子女为由遗弃子女的,涉嫌刑法规定的遗弃罪,要受到刑事处罚。对于未婚同居财产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最后,没结婚有了孩子判给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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