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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党支部所需人数
释义
    党章规定:基层单位应设立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可分为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立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执行临时任务或暂时无法成立正式支部的单位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法律分析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拓展延伸
    确定党支部设立的人员配备要求
    党支部设立的人员配备要求是指在成立党支部时所需的人数和人员组成。根据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党支部的成立需要一定数量的党员参与。具体人数要根据所在单位或组织的规模、性质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党支部应当由党员中选举产生一名书记,同时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充当支部委员,以组成完整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此外,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作为党支部的基层党员群众,共同参与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因此,在确定党支部设立的人员配备要求时,需要综合考虑单位或组织的实际情况,确保党支部能够有效地开展党建工作,促进党员的组织生活和思想政治教育。
    结语
    党章规定,各类基层单位都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要求党员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才能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立人员配备要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需要确定,通常包括书记、支部委员和基层党员群众。确保党支部有效开展党建工作、促进党员的组织生活和思想政治教育至关重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党支部的人员配备,将有助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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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