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的,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中规定等待期和责任排除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拒绝承保或增加等待期。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息肉病情,保险公司不应增加等待期或排除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而引起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应当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回答。 3.《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不得在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增加约定的保险责任或者免除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不得在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