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劳务费怎么开票 |
释义 | 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好了,发票可以抵扣3%。 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2.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 3. 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4.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建筑劳务费的开票手续非常繁琐,首先,在开具发票前,发票方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完成纳税人的登记、种类注册等税务手续,其次,还需要购买建筑劳务费的用户提供有效的买方凭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并按照要求签订协议,在购买建筑劳务费后,发票方可以按照建筑劳务费实际金额开具税票,同时提供税务部门进行抽查。 综上所述,对于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的建筑公司,人工费发票可以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具。这样就不需要扣除工人的个人所得税了。通过这种方式,建筑公司可以降低开票成本,并获得更多的税务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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