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流程和必备资料,以及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解决方法。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转绘、免征契税等手续,必备资料包括离婚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对于诉讼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协议离婚,需要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之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务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出现法院查封和拍卖的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房产证去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房产证去名字的流程是: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所有权归属),以及住房房产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只要证件齐全,无需缴纳契税,析产过户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房产无抵押,无司法查封。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三)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二、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愿,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此时需要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之诉,请求法院裁判房产归属,然后拿着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如果婚后另一方在外欠债,法院可能将房屋查封并拍卖,但相关事项是需要基于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可以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结语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对简单,双方凭离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等到房管部门办理即可,无需缴纳契税。如遇一方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将协助过户。对于协议离婚,如对方不配合,需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务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如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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