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标准 |
释义 | 伤残二级会使被侵权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严重影响到被侵权人的生活状态。身体不同部位受到伤害的具体的损害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3、颈部及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 (2)心脏移植术后 (3)肺移植术后 4、腹部损伤。 (1)肝衰竭晚期 (2)肾衰竭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5、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6、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 1、受害人死亡的 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 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 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1、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 2、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4)精神损失: 依据车祸伤亡损失之严重程度,身份,地位,评估身心受创程度,来要求对方赔偿,无一定确定金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