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市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和具体赔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桂林市二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标准如下: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五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法律分析 桂林市二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 1、伤残补助金:二十五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 3、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拓展延伸 桂林市二级伤残的赔偿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桂林市二级伤残的赔偿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二级伤残的赔偿比例:二级伤残属于中等伤残,其赔偿比例为100%×80%=80%。 2.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桂林市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二级伤残的医疗费:桂林市二级伤残的医疗费标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高于本地区二级甲等医院医疗费用的80%。 4.二级伤残的护理费:桂林市二级伤残的护理费标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高于本地区二级甲等医院护理费用的80%。 5.二级伤残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桂林市二级伤残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标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高于本地区二级甲等医院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80%。 6.二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桂林市二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桂林市二级伤残的赔偿规定主要包括以上内容。受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认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结语 桂林市二级工伤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计算方式已经详细说明,其中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方式为: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五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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