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瘫痪理赔请求,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申诉。再审程序是一种司法救济措施,旨在为当事人提供追究正义的机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及时给付。”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可以在再审期间提出。” 再审程序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请求后的一种救济措施。被保险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如果因正当理由未能在二审期间提出证据,也可以在再审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