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农村自主创业贷款条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企业申请贷款所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政策性要求,包括持有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等,以及企业需服从信用社的管理、提供有关经营情况等要求。同时,文章还介绍了项目的可行性、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以及企业的诚信度等方面的要求,包括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证、权等要求,以及信用社对贷款的要求和贷款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基本要求 1. 企业需持有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2. 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 企业需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 企业需服从信用社的管理,并定期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 企业需拥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 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需健全,企业管理需规范。 二、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三、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四、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五、贷款的效益性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 六、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 七、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 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农村自主创业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农村自主创业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包括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 经营场所证明: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3. 经营计划书:需要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书,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人员组织架构、市场分析等; 4. 财务报表:需要提供最近2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5. 信用等级证明:需要提供当地信用社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6. 其他证明材料: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对所需材料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材料可以增加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结语 企业要获得贷款,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和政策性条件,包括持有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服从信用社的管理、拥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贷款对象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原材料有来源、产品质量合格、有可观利润、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等。同时,还需要满足项目可行性、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以及企业的诚信度等方面的要求。最后,企业还需要提供充足的担保和符合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经过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才能获得贷款。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二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09-01)\t第十九条\t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十一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