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公积金创业贷款需要什么程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住宅资产管理处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房子价值分析、进行借款审批以及申请办理贷款担保办理手续等步骤。最后,成功签署借款协议。申请人需要留意的是,房屋的价值评定和贷款额度、限期是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贷款人的情况来确定的。 法律分析 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住宅资产管理处对申请人提交的原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者的资质、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如果申请者通过了审核,管理中心将颁发审批评定通知书。 二、房子价值分析 申请者持《审批评定通知书》到管理中心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所选购的房子使用价值开展评定,可是必须留意的是,经适房我觉得并不一定评定的。 三、借款审批 申请者持资产评估机构出示的《分析报告》及其管理中心规定的评审原材料到管理中心开展借款审批。假如及格,管理中心。 四、申请办理贷款担保办理手续 申请者持《某某市住宅资产管理处贷款担保委贷调研通知书》,依照自身挑选的合同类型申请办理贷款担保办理手续。假如挑选按押+确保的方法,担保人应当出示书面形式的担保函;假如挑选按押+商业保险或案外人确保的方法,应当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贷款担保组织申请办理授权委托贷款担保办理手续。 五、签署借款协议 圆满走完上边三步步骤,人们就可以跟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款合同书啦。 依照国家要求,贷款年限就是至10年,数最多不超出20年,金融机构通常会规定贷款人采用先付息、后还本的等额本息贷款还款方式付息。除此之外,金融机构通常会有3种方式来明确给贷款人的贷款额度和贷款限期。各自是: 1、以贷款人存缴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来决策下款额度; 2、按贷款人职工薪酬的50%作为可以申请办理的贷款额; 3、依据贷款人的月还贷工作能力,及其金融机构的借款月息3.825‰,代入相对关系式,可以计算大概还贷期限。 出具会《某某市住宅资产管理处贷款担保委贷调研通知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利率、低期限、低额度、灵活性”的利率政策。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等方面,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价值的50%。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网上预约:申请人需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网上预约。 3. 到现场办理:在预约时间内,申请人需到现场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缴纳相关手续费。 4.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5. 审核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则予以通过。 6.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7. 放款:审核通过并签订合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一般分为两档: 1. 第一档:贷款年限在5年(含)以下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 第二档: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倍。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和利率。 结语 这段话详细介绍了在一笔住宅贷款申请过程中需要完成的步骤。从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始,到签署借款协议,再到房子价值分析和借款审批等环节,最后进行贷款担保办理手续。同时,金融机构还会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规定了贷款额度和期限。整个过程需要申请者提供资质证明、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并经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定和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申请者需要与金融机构签署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四十一条\t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二十四条\t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司法(2018-10-26)\t第二百零三条\t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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