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特征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特征构成和情节认定标准。侵犯行为包括窃取、收买等方式大量收集个人信息,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需故意。情节认定标准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信息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是否被用于犯罪、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包括造成严重后果、重大经济损失、数量数额十倍以上等。 法律分析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特征构成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结语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特征构成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一定数量、质量或者情节严重等特定情形时,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包括: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数量或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章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第十八条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总则第十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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