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个人意愿离职的。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自己被迫失业,比如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被公司辞退,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 3、需要办理失业登记,表明个人有求职意向。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办理失业保险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3、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 4、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总之,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需要将失业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备上级,按照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求职登记证明等来办理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