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侦查一般多久可以批捕? |
释义 | 最长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通知是和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作出的。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时,不能再独立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而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注明附有补充侦查提纲的内容,同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一同送交公安机关,既起到将不批准逮捕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的作用,又起到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作用。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说明公安机关还需要补充侦查哪些事项获取哪些证据,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后,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未列出补充侦查提纲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列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补充侦查完毕后,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情况,仍然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虽不采用决定的形式,而是采用通知的形式,但补充侦查通知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必须按照通知的内容进行补充侦查,不能认为补充侦查通知没有补充侦查决定有约束力,而将通知置之不顾。根据规定,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两次,侦查的时间,最长不可以超过两个月,并且一个案件的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的补充侦查,包括侦查阶段,此时没有时间和次数的要求,审查起诉阶段还有审判的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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