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通知领取起诉书的,法院通知拿起诉书领取后,即可以离开。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官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对起诉书的意见。法官认为必要的,也可以针对起诉的内容对被告作些询问。不过,这些都是自愿的,如果被告不愿意说,可以领取起诉书后直接离开,法院不会限制其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