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死刑辩护律师拒绝案件,是否需要向被告人提供其他律师的联系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死刑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可以拒绝案件,但需要通知委托人并提供其他律师的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律师在接到委托后,可以拒绝案件,但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帮助其寻找其他辩护律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拒绝接受聘请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告人,并提供其他辩护人的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因此,如果死刑辩护律师拒绝案件,需要向被告人提供其他律师的联系方式,并协助其寻找其他合适的辩护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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