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2、失业保险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 3、失业保险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 4、失业保险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5、失业保险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 6、自2020年7月6日起,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满4个月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拓展资料:包括无限期停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土)地管理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10月1日起停收)等5项为无限期停收;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成人社发[2018]26号)文件,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1】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每人每月1424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每人每月13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