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如男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先调解,若不成功,确认感情已破裂,可准许离婚。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再次协商离婚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并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就应该准许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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