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管责任单位是谁?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法律分析 应当由用人单位妥善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拓展延伸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管责任单位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管责任单位是雇主或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或用人单位有责任妥善保管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收集、整理、存储和保密相关信息。这些档案记录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职业暴露情况、体检结果等重要信息,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雇主或用人单位对于档案的保密义务,禁止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单位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因此,雇主或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档案保管责任,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雇主或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管责任,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这些档案记录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职业暴露情况、体检结果等重要信息,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至关重要。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保密义务,禁止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雇主或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保管责任,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保护,违反法律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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