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效判决书已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有必要再申请支付令吗? |
释义 | 一、有民事判决可申请支付令吗 有法院生效判决书后,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还款时,不应该申请支付令,而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支付令一般条件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五)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不执行判决书的,债权人不应该申请支付令,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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