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抵消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件如下: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合同抵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合同抵销: 1、双方互负债务才可以抵销; 2、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 二、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互相承担债务,互相享有债权。只有债务没有债权,只有债权没有债务,不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偿还的作用,只有在履行期届满时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清偿期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和特点相同。比如都是付钱,或者交同样的物种。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异。债务类型和质量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三、民法典抵销什么意思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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