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一、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 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承担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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