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发生纠纷后由合同中约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以合同中约定的履行的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即时结清的合同的,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