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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未经司法许可主张当事人传播欠债人的照片和张贴告示算违法行为吗?
释义
    律师未经司法许可主张当事人传播欠债人的照片和张贴告示算违法行为吗?
    分为两种情况:1、不违法但影响市容律师协助债权人追讨债务的行为,只传播欠债人的照片和张贴告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并不属于违法行为。2、违法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在传播债务人照片和张贴告示时,存在侮辱或者诽谤、暴力等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另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采用网络和张贴公告的形式把债务人的照片和身份信息毫无保留地公布出来,应该算是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民法》中有一条叫做“自立救济”,如某人在饭店吃饭不肯给钱,老板报警后可以暂时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等待警察来处理。但债主通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的形式将债务人身份信息公开并不在此范畴。如果债务人欠债潜逃情况属实,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诉讼。诉讼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因此,债权人没必要自行发布“悬赏通告”来追债,完全可以通过执行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以上就是对律师未经司法许可主张当事人传播欠债人的照片和张贴告示算违法行为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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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4: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