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早在1996年,司法解释就规定罪犯的子女不得报考公务员。这一限制规定主要基于对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的考虑,旨在防止罪犯及其家庭成员腐败、向社会传递正面价值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人们对这一规定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201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限制罪犯、被宣告破产和劳动教养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取消了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消了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但是具体是否可以聘用,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除此之外,如果曾经涉及严重刑事犯罪,也可能会影响到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