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没有对技术合同的服务期限作出特别的限制性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有多长属于民事主体合同自由的范畴,可以对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约定,如果在主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期限,也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合同的期限。 【相关延伸】 问:专业技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答: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又可以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 合作开发合同 两种类型:委托开发合同是委托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技术研究开发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所达成的合同。 2、 技术转让合同 :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包括 专利权转让 、 专利申请权 转让、专利秘密转让等合同。 3、 技术许可合同 :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包括 专利实施许可 。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4、 技术咨询合同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报告等合同。 5、 技术服务合同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在实践中主要包括技术辅助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