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都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诉权的否定评价,从一定意义上讲,这2者都属于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2者在适用上却有着严格的界线。
    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
    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
    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2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
    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
    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不收取诉讼费,而驳回起诉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超过时效:驳回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5: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