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决书被告故意不签收处理方式如下: 1、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2、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3、把判决书留在被告的住所,也可以把判决书留在被告的住所; 4、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判决书的送达期限如下: 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综上所述,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