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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不准离婚的本院认为
释义
    

法律主观: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的; (2) 实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 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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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23: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