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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发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风险管理负责人、合规负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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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