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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要达到怎样条件才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释义
    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步骤有以下:
    1、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3、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7、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8、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9、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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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