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是否产生留置权 |
释义 |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具备下列要件租赁留置权成立: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一、什么是质押权和留置权 质押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二、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是有留置权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依法占有的动产享有留置权,并有权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占有的动产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范围已经大大扩大。不仅可以扣押债权人根据合同关系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而且可以留置债权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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