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咸阳市中心医院报销比例 |
释义 | 咸阳市中心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报销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综上所述,据了解,咸阳市参保人的住院费用和特殊大病癌症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不同,其中,咸阳市特殊大病癌症的报销比例为80%,困难群体的特殊大病癌症报销比例为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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