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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的法律法规
释义
    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的法律法规是: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如果电动车上楼,那唯一能停放的就是家里。电动车在封闭空间极易引起火灾。电动车上楼造成事故后,电动车所有人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2019年12月28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都要求电动车应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集中停放、充电;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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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