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
释义 |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能够先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具体如何处理,应当根据就纠纷的实际情况而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需视情况而定:1、如属于住宅建设用地,会自动续期;2、如果是其它用途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先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具体如何处理,应当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 农村耕地使用权和使用权都不可以转让,只能转让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购买农村土地 买地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条件: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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