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权后的农村土地,农民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 |
释义 | 1.这些用地审批将简化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令规模化粮食生产用地更简单、更容易。 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比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尤其是平原地区的规模种粮大户,经有关部门许可,更是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此外,平原地区和粮食产区,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还可按每150亩左右粮田,配套占地2到3亩、存栏生猪500头左右的适度规模养殖场,鼓励种养结合,节能减排。 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多大? 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这样用地不可以! 这项政策是为了方便生产,但以防有人借此“钻空子”谋私利,这些用法还是要提交审批: ①你说在地里搞生产,离家很远,要在地里建个房子住下,这个必须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才可以! ②只有为了粮食生产才可以建设仓库,但如果你建了仓库对外出租,或者搞个农机修理厂,这是不可以的!要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③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④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2.建房审批日益严格 现在,在农村利用耕地建房的情况并不少见,事实上,这属于违规乱建的情况。而农村土地新政策上规定,接下来将会严格审批农村建房工作,对于违法占用耕地、超量多占等情况,都不予批准。要是没获得审批就在耕地上建房,相关部门是有权拆毁的。 一、养殖场土地新政策要求 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搜索并关注:高效养牛,每日发布养牛技术,疾病防治方法,牛肉、活牛价格,希望大家把咱们“高效养牛”平台推荐给更多的养牛人。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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