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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纠纷可否风险代理
释义
    法律分析:风险代理,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的一种特殊的律师服务方式。委托律师的当事人事先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只支付少量服务费,当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约定的目标之后,当事人按约定得到的财产或利益的一定比例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如果没有成功达到约定的目标,则根据约定可以不付或少付代理费。离婚纠纷不适用于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禁止这些案件风险代理是因为它们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即公序良俗,关系密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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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4: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