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已经患有肾病等重大疾病,而在理赔时被保险公司发现并拒绝赔付,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故意欺诈,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并就如实告知的内容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询问。被保险人未在询问中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因此,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肾病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而保险公司仍拒绝赔付,则属于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被保险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